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普及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市文广影视局决定,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表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文化单位,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优良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基层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

  (二)表彰名额

  经过评选,表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职能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勤政廉政,科学管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工作能力;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抢救、保护、发掘、征集、整理、科研、培训、宣传、展演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责任分明、成效显著。积极配合国家和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