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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经营学生用品、未成年人用品或玩具的;
  (三)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具备安全条件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包括经营场所内经营长期存放油品、烟花爆竹、纸扎品、有毒有害物品、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等或者经营场所地处加油站、化学、爆炸物品仓库周围30米距离内,森林防火区内,以及国家明令禁带火种、禁止吸烟的安全区域内的;
  (四)因违法经营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
  (五)车站、图书馆等的休息室、公园内及国家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
  (六)经营场所属流动摊点或露天摊点的;
  (七)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年龄在65岁以上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十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经营主体、企业类型或经营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符合变更后所在区域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
  第十一条 对零售点合理布局未达到饱和的区域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批。
  对零售点合理布局已饱和的区域内提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该区域减少零售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以听证会的意见为基本依据,作出给予或者不给予办理的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在区域内实行先提出申请的优先办理行政许可。
  申请人属老、弱、病、残或者低保户及失业、下岗人员、复(退)军人,应届毕业待业大学生在毕业一年期内的,享受国家规定办理许可证的有关优惠政策。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听证。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参加听证;听证事项影响较大的,可以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
  当事人要求行政许可听证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依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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