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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下列布局:
  (一)城区繁华商业街、交通要道每15-20户商铺设置1个零售点;主要街道长度在100米以下的,可设置1-2个零售点,街道长度每增加50米增设1个零售点;其它街道长度在120米以下的,可设置1-2个零售点,街道长度每增加50米可增设1个零售点;
  (二)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在50户以下的,可设置一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住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三)综合集贸市场内,每15-20户商铺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5户商铺增设1个零售点;
  (四)营业面积超过200平米的新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有较大规模的宾馆、餐饮酒楼、娱乐场所、度假村、网吧;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专供内部人员消费的场所,按照一证一点的原则设立烟草专卖零售点;
  (五)各乡(镇)所在地的主要街道及商业集中区每10-15户商铺设置1个零售点,其它街道长度在100米以下的,可设置1-2个零售点,街道长度每增加50米可增设1个零售点;
  (六)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的零售户,一村(组)设置1个零售点;
  (七)每周赶集的村寨,按常住人口每100人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50人增设1个零售点办理;
  (八)车站及旅游景区(点)的零售点按车站及旅游景区(点)的规模大小或者日平均旅客量的多少增设。
  第七条 公民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一份;
  (二)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八条 法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一份;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含中技、中小学类补习班及私立的同类学校,下同)校内及大门(含侧门、后门、安全通道等)周围30米以内的;乡(镇)及农村在上述条件下20米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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