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县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各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完成油品质量标识的更换工作。
第二阶段:试运行(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自2009年11月1日起,各批发零售加油站不再购进、销售普通石化柴油,部分加油站开始销售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在试运行过程中,县推广办组织各职能部门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为全面封闭运行做好各项准备。
第三阶段:封闭运行(2010年1月1日开始,如试运行阶段效果未通过县领导小组评审,封闭运行时间适当延后)。
1.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全县批发零售网点一律正式封闭销售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不准再销售普通石化柴油。各批发零售网点尚未消化的普通石化柴油,必须从海油能源公司或各调配中心购入车用生物柴油组分油,按比例自行调配成符合要求的调和燃料才能销售。
2.从2010年1月1日起,县推广办组织全县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零售网点的生物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对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3.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定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供试点检测资料。
四、生物柴油生产、调配、供应及销售
(一)生物柴油组分组由海油能源公司负责生产。
(二)生物柴油由省推广办规划的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调配、供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本县境内建设调配中心。
(三)本县境内除军队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必须按照县推广办的推广宣传方案做好生物柴油推广宣传工作。
五、明确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县推广办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我县推广生物柴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级经费预算;负责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
(一)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标准的宣传、落实,解答有关技术咨询;负责生物柴油批零销售的计量监督,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领域生物柴油质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