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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46号 2009年7月16日)


  生物柴油作为新兴的生物质能源,是石化能源最好的替代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模式的改变,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战略意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县各批发零售网点全部推广使用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禁止普通石化柴油销售;形成生物柴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组 长:曾 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庄芝桂 县商务局局长

  李路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县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昌江工商局、昌江质监局、昌江消防大队各1名负责人。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广办),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周明彪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年6月3日-10月31日)。

  1.2009年6月30日前,县商务局完成我县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2009年7月1日至10月30日,待《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省法制办负责制定)、《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省工商局负责制定)、《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产品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省质监局负责制定)、《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试点工作方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制定)、《海南省生物柴油价格申报方案》(省物价局负责制定)等规定、方案、标准出台后,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宣传,为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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