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昌江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40号 2009年6月17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快昌江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成立昌江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文宇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东(昌江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黄昌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淞淋(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邢立峰(县建设局副局长)
符玉发(县林业局副局长)
符兴生(县水务局副局长)
方 苗(县地震局副局长)
刘南邻(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周 强(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林唐石(石碌镇镇长)
林美珍(十月田镇镇长)
关 瑜(昌化镇镇长)
黎吉维(海尾镇镇长)
吴成元(叉河镇镇长)
刘恩武(七叉镇镇长)
陈左戈(王下乡乡长)
李 卿(乌烈镇副镇长)
陈 学(红林农场副场长)
谢明生(霸王岭林业局副局长)
吴雄文(昌江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 任:陈唐(兼)
副主任:吴雄文(兼)
成 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土环资局、昌江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与本单位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解
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县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责任;负责落实县政府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签订加快电网建设责任书;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配合争取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资金;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电网建设与改造情况;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