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岸把关。在进出我县的重要口岸把关。各主要港口、车站全面启用查验站,对来自疫区或途经疫区进入我县的人员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并有可疑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报告、移送等措施,对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
(2)加强信息沟通。县卫生防疫站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收集、分析、报告、通报有关信息。
(3)县卫生局及全县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及各专业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定点收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二级响应。
我县发生二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发生地的车站、港口、码头应对进出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启用查验站。
(2)疫情发生地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
(3)疫情发生地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和询问有关症状。
(4)疫情发生地的学校、企业、机关单位者必须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或托幼机构中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
(5)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6)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3、一级响应。
我县发生一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口岸把关。根据本县周边地区的疫情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口岸把关的范围,在全县主要交通站点启用查验站,实施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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