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
(四)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定期进行消毒。
(五)宣传文化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村(居)委会要组织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居民、村民自我卫生防疫意识的能力。
(六)县精神文明办和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革除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陋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执法监督工作。
五、疫情分级与应急响应
以本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确认海南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国内疫情动态、本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实行四级响应。
(一)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省内其他市县或我县的首例病例由卫生部派出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非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2、疫情分级。
四级疫情(一般疫情):省内非邻近市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定为四级疫情。
三级疫情(一般疫情):省内邻近市县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疫情(重大疫情):县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疫情(特大疫情):县内发生多例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且有在县内或向省内邻近市县继续传播的趋势,确定为一级疫情。
(二)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县卫生局根据疫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程度,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三级响应。
省内非邻近市县或邻近市县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经县卫生局报请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