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各乡镇、各部门、重点单位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8、统一调配全县防控资源和储备物资。
9、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社会动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疗、抢救和流行病学调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乡镇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县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会诊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提出经费和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需求计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能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发热门诊、隔离病室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批准立项。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畜禽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畜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的扑灭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促;根据畜禽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以及将有关动物疫病列入法定管理疫病的建议;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组织调度动物用甲型H1N1流感疫苗、消杀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金等;提出启动、停止动物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财政局:制定相应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甲型H1N1流感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与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病人诊疗经费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对医务人员的保健津贴给予补助;对贫困地区应急处理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县交通局:负责对乘客进行检疫、检查,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立即进行临时隔离并及时将病人送转定点收治医院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及进将自疫区入境的人员通报给卫生部门;负责对港站、交通工具的监测、检查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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