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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乡镇食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县食安办将于2009年12月、2010年6月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县政府。请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09年12月10日、2010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县食安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月-2月)。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书面报县食安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局、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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