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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商务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

  (八)学校食品安全。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责任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农贸市场。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口,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残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卫生环境,取缔市场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责任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省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重点抓好我县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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