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好县乡国库工作。财政、税务部门应配合办好县乡国库工作,县乡国库代办处必须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正确划解税款,以促进县乡财政的发展。
(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和各项管理办法,加强对执行部门的监督,促进县乡财政规范管理,确保财政各项资金安全、有效。
(三)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我县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全省统一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管理模式,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使我县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4:
昌江黎族自治县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关系到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确保全县农民负担减轻后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省委规定的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和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对有关涉农部门,如果发生涉及本系统内违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县直有关涉农收费部门要签订由县党委、政府联合制发的《严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拒不签订《责任状》的,上级应责令有关当事人提出辞呈;凡是签订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组织处理;新上任的乡镇党政和有关涉农部门一把手必须签订《责任状》,以此作为上岗的必备条件。
各乡镇要建立并形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组织协调,农业部门牵头,财政(综改办)和其他涉农工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领导体系。县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吉明江县长任组长,何顺劲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发改(物价)局、教育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并在农业局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乡镇相应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并在经管站设立办公室。乡镇本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经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负有监督管理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作用;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严格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要强化农村价格管理;法制部门要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整顿和规范面向农村的报刊发行活动;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及办事机构要上下联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分工监管,共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开荒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三是加强对筹资筹劳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把对农民补贴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发生下列事件的乡镇和部门,列为县农民负担重点监督单位:一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税费的;二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涉农收费项目或变相恢复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的;三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造成恶劣影响的。农民负担重点监督单位,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进行认定和监督,限期整改。
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督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实行农民负担违纪记录制度,违纪行为超过一定次数的,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一)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的管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所有涉农收费项目,必须由省政府审核批准设立,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擅自立项。
(二)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继续完善提高涉农收费公示牌和公示栏的质量和水平,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制止农村乱收费的发生。
(三)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的报刊征订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党纪,禁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落实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规定》(琼宣联〔2003〕14号)。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标准:行政村一级,每年在1200元之内;乡镇一级,每年最高为6000元;农村中小学、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每年最高为3000元,村级小学为1000元。镇党政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责。对一些地方存在较大范围违反“限额制”规定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农民的“明白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卡,也是基层收缴税费的重要依据。监督卡不仅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工作制度,也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形式。监督卡应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户承担的税费和劳务(目前主要是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数额),农户应享受的各种政策补贴,重点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内容,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主要规定等内容,严禁卡外增项加码。监督卡的内容和格式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统一组织印制。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工本费。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监督卡的发放和检查监督工作。要认真组织填写,明确规定发放期限。以乡镇为单位,保证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0%以上。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农民有权拒缴税费和出工。农民凭卡上交税费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具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