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县政府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指导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附件3:
昌江黎族自治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基层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健全财政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明确县乡财政管理职责,健全财政发展与财政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做到权责结合,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3.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在确保实现财政管理体制各项目标的前提下,方案设计和实施办法要力求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简单透明、统一规范,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县和乡镇事权范围,制定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形式。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我县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依法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范围,明确各自财政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支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形式,建立乡镇财力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乡镇基本支出标准,确保乡镇的基本支出和政权的正常运转以及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支出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强化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收缩规范财政供养范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要建立健全“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编制、按财力核定经费,充分调动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要抓紧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把编制细化到单位、工资落实到人头,实行动态管理。要合理配置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干部工资和补贴标准。
(三)建立鼓励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激励机制。
建立节编奖励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对乡镇积极推行的撤并机构、精简人员,参照《关于琼海市农村综合改革人员分流补助问题的通知》(琼财预[2006]16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的管理模式。
(四)继续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即对乡镇实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县级对乡镇不做收入目标责任考核,由乡镇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自行制定本乡镇的年度收入目标。收入就地缴入乡镇国库,支出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资金划拨根据乡镇每月收入情况,由县级调度资金给乡镇安排支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试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投入。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彻底解决我县中小学危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教育移民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引导和支持乡村道路、供水、供电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层卫生院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大胆尝试农村医疗机构和医保人员制度改革,理顺医疗管理体制;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利益,努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六)加大财政对村级的补助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要建立和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
乡镇财政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简化资金划拨手续,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乡财政要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严禁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及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
(八)严格控制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
认真清理各乡镇政府债务,摸清债务来源,锁定债务规模。逐步建立健全控制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化解乡镇政府历史债务,切实防范乡镇政府债务风险。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偿债准备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乡镇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给予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消化乡镇政府债务。从2009年起,力争用2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争取3-5年内解决政府性历史债务问题。
(九)合理确定县乡财政部门职责,完善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财政收支的变化需求,适当调整我县乡镇财政部门的职责,完善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工作要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同步推进。要明确县乡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设置,规范收入解缴、支出领拨、收支对账、年终结算等业务操作程序,健全财政、税务、国库以及乡镇所属部门、单位间的收支管理工作流程。
三、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