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与实施步骤
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力争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摸清情况,将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报县编办汇总。县编办制订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编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0月)
各乡镇要按照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制订本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时上报本乡镇党政机构“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六定”方案。按照规定设置机构,核定编制,调整配备好人员,做好人员清退分流、竞争上岗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12月)
县综改办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综改办和省编办,对各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公布后,各乡镇要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纪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动保障、档案等有关部门要相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全体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保持社会稳定。
附件2: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琼发〔2004〕11号)、《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发展规划》(琼府〔2004〕37号)、《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7〕8号)的有关要求,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我县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
1.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权责结合、人财事相对统一管理问题。进一步划分并明确县、乡镇及村委会的教育管理职责,调整理顺和具体细化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教育管理职责。
2.进一步完善乡镇中心学校管理机制。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和干事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乡镇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形成乡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直接管理教学点的乡镇教育管理体制。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任命应在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并逐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目前,乡镇中心学校管理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编制到位。要根据中心学校工作职能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有一定的人员专职负责中心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适当兼职教学一线。二是职责到位。明确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专职管理人员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配套并规范相应的管理制度,使中心学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功能到位。要强化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的教育示范、教科研中心、教师进修培训基地等主要作用。四是监管到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乡镇中心学校及其管辖的完全小学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3.切实加强教育督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对乡镇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4.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每一所学校。
5.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县政府应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年度规划与实施工作,将应分担的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制度,实现危房改造目标监管。
6.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县要足额安排落实按比例应负担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做好每学年度资金的安排与发放工作;设立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专项资金,完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我县要落实对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加强国家规定课程教材、省定地方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提倡教科书循环使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制度,努力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
7.巩固并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体系,严格执行工资专户管理和财政直发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县政府出台的辖区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县政府人事劳动、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负责落实。
根据《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琼府〔2007〕64号)的要求,县政府要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导向、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本县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校内指导性分配方案,将岗位绩效津贴纳入市、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岗位绩效津贴对中小学教师的激励作用;加强对各学校实行提高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的监督、检查。
8.我县要按照省规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足额落实教育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与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