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海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五、实施步骤
准备和发动阶段(2009年1月-3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印发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以及进行改革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实施阶段(2009年4月-12月)。把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验收阶段(2010年1月)。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综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的改革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做好迎接省综改办检查评估工作。
六、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管理体制和上层建筑,涉及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权力分配格局调整,涉及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这场改革推向前进。
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省综改办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综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综改办负责改革的协调、联络和综合指导工作;县编委办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全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工作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帮助各乡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涉及到农村各个领域。各乡镇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充分准备,本着对广大农民负责、对省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领导好、落实好这一重大改革。
附件:
1.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2.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3.昌江黎族自治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昌江黎族自治县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5.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昌江黎族自治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为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全县乡镇机构改革,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2、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行统一综合管理和分类改革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明确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主要职能,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人员编制。
(一)转变职能
1、调整乡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乡镇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干预企业、农民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同时将事业站所中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高的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
2、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依法行政的原则,事业站所要把承担的行政管理、执法职能划归县职能或乡镇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将科研、技术推广指导、文化传媒和服务等职能由新组建和保留的事业单位承担,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建立农村新型医疗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群众体育活动。同时,乡镇党委要进一步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明确乡镇人大行使权力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强化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乡镇政府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