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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昌府[2009]26号 2009年5月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和《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昌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针,按照全县“围绕一个中心、实施双大战略、激活三大资源,推进 三化一业、强化四个抓手”的发展战略,落实县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三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着力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和农民负担反弹,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

  (二)改革的目标

  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力,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一)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和关键。乡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四项职能:一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四是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管好用好上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乡镇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进“镇财县管镇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坚决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切实化解乡村债务

  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历史上形成的乡村债务,县政府要在2007年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加强审计,明确责任,分类登记造册,制定偿债计划,并着手开展化解债务试点工作,逐步全面铺开债务化解工作。县乡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债。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基础上,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用3-5年时间解决政府性历史债务问题。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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