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一式两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各一份。
附件3
经 济 类 型 分 类 与 代 码(GB/T12402-2000)
10
| 内资
| 资本(资金)主要来源于内地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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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有全资
| 全部资产(资金)归国家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联营中的国有联营)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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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集体全资
| 全部资产(资金)归集体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和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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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股份合作
| 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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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联营
|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的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非公司型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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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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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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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私有
|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赢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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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内资
| 以上未包括的内资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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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港、澳、台投资
| 资本(资金)部分(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港、澳、台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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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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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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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港、澳、台独资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独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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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投资者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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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港澳台投资
| 以上未包括的港、澳、台投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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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国外投资
| 资本(资金)部分(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国外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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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外合资
| 国外法人或个人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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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外合作
| 国外法人或个人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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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外资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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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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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国外投资
| 以上未包括的国外投资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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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其他
| 以上未包括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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