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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7)在县域内运力不足时,协调落实周边区域调配车辆,并在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时进行抢险维修。
  三、应急队伍管理与保障机制
  1、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县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气象、安监、环保、住建、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集成本行业、本部门专业技术力量,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所属单位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2、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事发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依托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加强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按照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必要设备的配备,并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由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配备必要装备,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研究建立并逐步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5、开展培训演练和加大装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强救援培训演练,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要开展不定期培训和自我加强性学习。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将培训演练纳入常规工作内容之中,要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必要的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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