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各企业、矿山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与临近的建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协议和联系。
(4)组织各企业、矿山经常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7.公用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住建局局长
组成单位:县住建局及所属单位、交通局、电力公司、各通信公司。
设立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立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市容环境五个应急救援分队。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市容环境五个应急救援分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不断调整、补充、完善。
(2)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3)组织指导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要求各相关单位配置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物资。
(4)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8.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队长: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组成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运输公司
设立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救援队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运输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管委会命令,组织安排所需应急车辆和人员的集结。
(3)根据要求对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工作快速处置,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情况,提请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
(4)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运输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迅速将有关人员、物资运送到位。
(5)组织设立救援队下设的交通运输保障组、运输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三个工作组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并储备确定必要的应急抢险施工车辆和运输车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根据需要适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