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管委会命令,组织安排所需车辆和人员的集结。
(3)先期进行控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适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人员培训、演练考核和变动情况,对队伍进行及时调整。
(5)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演练。
5.气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队长:县气象局局长
县地震站站长
组成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电信互助分公司、联通互助分公司、移动互助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消防大队。
救援队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气象局局长、地震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救援队的日常工作。同时,救援队分搜索组、救援组、技术保障及监测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六个组,具体队伍组建和救援物资的配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发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和级别,进行专家综合评估,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建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充实、补充完善。
(3)加强灾害日常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4)发生灾害后及时集结待命,并进行先期处置,为管委会提供准确情况报告,必要时提请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安监局局长
副队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
组成单位: 县安监局、经贸局、环保局、各规模以上企业、全县各矿山企业。
设立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由县安监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事故发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和级别,进行专家综合评估,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关单位企业的应急救援集结,并对县辖区内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砖窑坍塌等事故开展辅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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