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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互政〔201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不断提高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开展应急救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稳定。根据省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与职责
  成立互助县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八个专业应急救援队。
  (一)县应急管理委员会
  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统筹调度各个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县 长
  副主任:县政府各副县长
  成 员: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报告,迅速决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命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调度应急救援物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审定并上报、发布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信息。
  5.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指导乡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统一领导。批准成立或撤销、变更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7.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运行机制。
  8.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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