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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股本金募集。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募股小组,负责实施《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本募集方案》。本着入股自愿、风险共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起方式募集股本金。凡法人、自然人在认可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章程条件下均可入股,募集重点对象为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和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原互助联社社员有优先认购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权利。
  3、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根据对互助联社历年来经营效益的分析,以及今后的发展预测,为确保组建后符合银监部门的监管要求,使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都保持8%以上的水平,拟在现有股金的基础上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使注册资本达1亿元人民币。
  (1)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2)单个法人及关联企业股东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即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超过5%的,应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3)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4、募集股本金的时间安排。待银监会批复筹建申请后一个月内,全面完成本次股本金的募集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互助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1、股东代表大会是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拟设成员9人,其中内部职工董事3人,外部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3、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内部监事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拟设成员5人,其中内部职工监事3人,外部监事2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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