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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拟筹建机构法定地址:青海省互助县东大街12号
  拟筹建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
  拟筹建机构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办理银行卡业务;(九)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拟筹建机构设立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互助农村商业银行募集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以原互助联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辖内外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
  筹建目标: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支农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三、筹建内容
  (一)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县公安、县财政、县审计、县地税、县国税、县工商、县国土、县住建、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县金融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建工作的具体事务。筹建工作小组下设不良资产审查核销、拖欠贷款清收、优质资产置换、产权认定四个工作小组。
  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根据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股东代表大会推荐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等。
  (二)募集股份
  互助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1、互助农村商业银行采用平价方式,拟募集股份10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共计人民币1亿元。互助农村商业银行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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