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互政〔201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科级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县农村信用社拟定的《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方案
为深化互助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3号令)、《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精神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互助联社”)基础上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农村商业银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对互助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改制成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金融企业。
二、总体思路
拟筹建机构法定名称: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互助农村商业银行)
拟筹建机构英文名称:Qinghai Huzhu Rural Commercial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