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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对生产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管理,整合采砂(石)场和采矿场,配合有关部门对未经许可的非法采砂(矿、石)经营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加强对采砂(矿、石)企业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超限超载管理措施,规范采砂(矿、石)装载管理,对未落实合法装载的采砂(矿、石)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未落实合法装载的新开企业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
  (七)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的治理力度,配合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抗法、冲卡、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八)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纠正和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九)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经常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
  (十)县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测,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落实车辆及其配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配件产品。
  (十一)县经商局负责对县内所属企业的源头装载管理,严禁超过核定标准装载货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督促落实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二)县广电局负责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参与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的治超宣传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治超工作宣传方案,充实活动内容,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治超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工作,组织安监、经委、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实施现场管理,并与货物源头装载单位签订《规范装载协议书》,为规范装载车辆发放《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原始规范装载证明》,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场(站)。对告诫三次仍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由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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