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1〕6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交通局拟定的《互助县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互助县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
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源头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源头管理工作长期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防范措施,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一)建立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全县联动工作机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
(二)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货物运输源头监管、治超监督、治超绩效考评以及治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加强运输车辆和货物源头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加强机动车辆登记和经营性车辆许可管理与运政巡查管理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出场(站)不超限超载,使车辆源头装载规范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