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监管基础好,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
3、街区内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2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
(三)示范单位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4、连续3年未发生IV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积极采用“五常法”(工作常组织、天天常整顿、环境常清洗、食物常规范、人人常自律)或“六天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方法;
7、连续3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单位,落实创建街道和创建单位,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1月)
1、全面指导督促餐饮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收集整理创建资料;
2、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充分运用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创建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1月底前,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迎接12月底前地区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创建领导小组将对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到位,评分结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创建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