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政〔201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互助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海东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东食安协[2010]2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方针,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行餐饮服务示范工程新举措,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县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以“饮食安全、店容整洁、管理到位、群众满意”为目标,促进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发展,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县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
2、辖区内食品监督队伍配备有力;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