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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县林业局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县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县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三、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三)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时向省、地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二)县森林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摘报》,报县人民政府、省、地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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