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1、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消防大队、公安、民政、财政、交通、畜牧、农业和科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职责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及时函告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公安局:要组织消防部门及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要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农业和科技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畜牧局:负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并处理森林草原防火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不同时期草原防火工作形势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为指挥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指挥部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气象局:要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对扑火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给予重点保证。
教育局:教育学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学生每月两次学习森林防火知识,从小树立森林防火意识。
3、预防重点
我县的预防重点是:天然林保护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
4、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林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应储备至少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第三章 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地防火办。
(二)县林业局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