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互政〔201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省驻县有关单位,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拟定的《互助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互助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做好我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
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互助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加强配合,快速反应。县林业部门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火情报告
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火灾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指挥或副指挥的指示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地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