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定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火情通报,由县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报县人民政府及海东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抄送有关单位。
(五)应急通信
在充分使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县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县林业局的通信畅通。使用通讯指挥车车载卫星地面站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通信,实现多媒体通信指挥。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九)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协调驻军支援。
(十)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新闻报道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县林业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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