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响应
1、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指,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2、县林业局应急反应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林业局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指。县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区域,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片、段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消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