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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互政〔201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拟定的《互助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互助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互助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林业局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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