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深入推进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集群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技术创新、绿色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兼并重组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投入,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二是加大对工业集中区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有重点地加强对临空综合经济区、绿色产业园区、塘川工业集中区的信贷支持。要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园区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对园区企业在运行方式、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聚集效应和专业特色。通过逐步扩量提质,提升现有工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介入园区规划建设,在金融服务空白园区筹划设立营业网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开展金融服务,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加大对青海等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服务,大力支持我县酿造、水电、建材、冶炼、旅游、农畜产品加工业等的发展,不断培优扶强,扩大县域工业经济总量。通过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支持,带动县内其他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吸引区外更多资金、技术和人才到互助投资和发展。四是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信贷、票据、结算、结售汇、信用证等综合性服务。要改进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支付结算手段,加快资金支付和清算速度。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加大营销力度,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大力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做大做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积极开发消费贷款品种,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并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带动作用。三是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小贷款的指导意见》精神,探索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面,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切实把助学贷款与帮助困难家庭发展多种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延伸贷款链条,帮助更多困难家庭尽快解决学生上学和脱贫致富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四是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和现场宣传讲解等有效方式向农民工大力宣传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切实提高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水平。要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要依据农民工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发适合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难的问题。要适当设立农村金融网点,加大金融设施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