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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县政府法制办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及会务的筹备协调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四、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一)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1、县政府法制办及时向县人民法院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3)全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4)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5)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2、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新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全县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情况、败诉率情况;(3)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4)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处理情况;(5)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沟通协调制度
  1、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不适宜采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县人民法院与县政府法制办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问题。
  2、县政府法制办应积极促进各行政机关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加强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行、信访处理等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相互协调配合,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县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有关重大复杂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者通过县政府法制办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敦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争议问题。县人民法院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需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应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县人民法院选择部分对依法行政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邀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行政机关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同时县政府法制办也可根据需要,主动与县人民法院联系,旁听部分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应诉的能力。
  2、县政府法制办和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召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计生、房产、土地、规划、环保、交通、水务、公安、卫生、畜牧、安监、质检、农业等若干专题研讨会、培训会,促进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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