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互政〔2011〕6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互助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系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互助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构健我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共同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人保局、计生局、房产局、林业局、卫生局、畜牧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科技局等部门。
(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可视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依申请经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商同意后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通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情况,探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
(二)协调和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承办部门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三)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协调解决人民法院提交的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事项,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实践操作等问题。
(四)其他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形式,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此外根据成员单位的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联席会议由提议召开的成员单位提出议题,由县人民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是否召开。不定期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提议召开的成员单位举办。会议由县人民法院或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持,具体会务由会议举办单位负责。提议召开会议的成员单位应认真准备议题,提供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中要求保密的内容信息。
(二)每次会议后,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视情况以内部资料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该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不作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对外公文具体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