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开展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地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零约谈、零问责。
2、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行动。主要是清查未经批准在耕地中挖砂、取土、建房、堆放固体物,使土地耕作层严重损坏,不能恢复耕种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养殖等为名,非法圈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违规批地、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2010年度未经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即用、边报边用和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非法出租、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2009-2010年度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出租、转让或买卖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5、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清查专项行动。主要清查2009-2010年度房地产项目在用地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欠交、缓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否按照批文或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竣工的行为,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的行为,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和移址建设等的行为。
6、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专项行动。主要清理2009年至2010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准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
7、开展休闲观光项目用地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在耕地上违法从事永久性餐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等行为用地。
8、开展矿业用地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对矿业用地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未办理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已过期、超越批准面积的要进行查处和整改。
(四)规范和强化管理
1、规范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土地征用的责任意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形成主体明确、责任清楚、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
2、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规定,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规范用地、管地、批地。
3、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中。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卡、册,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
4、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批后监管、供地备案、部门联合执法、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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