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扶助金,对濒危的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和记录,并制作专题片。
4、建成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及网站。2012年,完成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确立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
1、建立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之乡(村)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2、评审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编制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布。每年推荐一批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3、命名表彰互助县民间艺术家和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
(三)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形成广泛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区级、县级的民间艺术之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集中展示项目。通过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1、建设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2、积极扶持、利用好已建成的土族盘绣产业化网络、盘绣培训基地,土族歌舞演艺中心等。规划建设互助土族民俗文化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区),充分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
3、争取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在东沟、丹麻、五十、东山等地区建立互助土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六)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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