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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互政〔2010〕2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文体局拟定的《互助县非物质文休遗产保护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011-2015年)

  为保护和传承地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修复文化生态,维护文化多样性,全面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县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县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梳理互助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脉络,延续互助文化生态的基因,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培育产业,持续发展。坚持以土族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组建文化企业,变文化资源优势为经济竞争优势,以文化产业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保护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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