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通知
(苏建科〔2011〕25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
为贯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确保完成2011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印发给你们,希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省辖市抽选1个县(市)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细化表》(见附件1),对各地2010年及“十一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10年7月-2011年7月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以及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1、各省辖市2010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情况
3、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并进行考核。
(二)检查各地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情况。
1、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情况
2、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3、建筑节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情况
4、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宣传培训情况
5、建筑节能四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情况。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覆盖面(区县)、项目数量,是否按照要求上报省厅);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在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等各环节实施监管情况)。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情况
(4)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情况。
6、各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进情况。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
三、考核计划
(一)自我检查评价
4~6月,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所辖县(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对县(市)以上城镇在建、竣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建筑节能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应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查情况报告是否按时上报,将作为考核评分的内容之一。
(二)考核评价
7月~8月, 省厅抽选省内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赴各省辖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印证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省辖市(并抽查1个县(市))有关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县(市)应将相关印证材料汇编成册,提供给考核组。
同时对全省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每个省辖市(含1个县(市))抽查6个2010年1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竣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其中市区3个项目(1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县(市)3个项目(2个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省辖市考核情况汇总、评比,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序,将排名情况向全省通报,并报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附表1: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用表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4、受检工程一览表
附表1:
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
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
目标
(20分)
|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及其完成情况
| 20
| 1、制定“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4分)
2、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3分)
3、对县(市)、区进行考核;(3分)
4、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完成计划目标得10分,完成目标的90%得9分,完成80%得8分,依次类推。每超额完成20%加1分,最多加2分。
|
节
能
措
施
(80分)
| 政策
法规
(7分)
| 贯彻落实国家、省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3
| 5、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3分)
|
出台地方性法规
| 2
| 6、出台地方条例/政府令、政府管理规定(2分)
|
建筑节能经济措施
| 2
| 7、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政策(0.5分)
8、设立引导资金、专项资金(1.5分)
|
组织
机构
(2分)
|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
协调机制
| 1
| 9、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工作。(1分)
|
成立建筑节能
专门管理机构
| 1
| 10、专门机构名称 、人员数量、经费来源(1分)
|
技术
支撑
能力
建设
(7分)
|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 1
| 11、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0.5分)
12、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0.5分)
|
绿色建筑标识、创新奖
| 2
| 13、组织申报、获标识/奖项目数量(1分)
|
能效测评标识
| 1
| 14、组织推荐、获标识建筑数量(1分)
|
建筑节能成果推广
| 2
| 15、组织推广(数量、类型)(1分)
|
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
| 1
| 16、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0.5分)
17、培育节能服务机制及节能服务公司(0.5分)
|
宣传
培训
(4分)
| 开展建筑节能宣传
| 1
| 18、结合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在全社会宣传、普及建筑节能知识(2分)
|
1
| 19、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2分)
|
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知识培训
| 2
| 20、组织培训次数、类型、参加人数、内容(2分)
|
四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50)
| 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
| 30
| 21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覆盖面(区县)、项目数量(20个以上)),对各方主体行为的查处情况(4分)
22、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9分)
23、规划审查把关情况(规划条件中包含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3分)
24、设计单位执行标准情况(施工图专项设计)(2分)
25、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专项审查)(2分)
26、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标准格式化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2分)
27、监理单位执行情况(标准格式化监理实施细则及其执行)(2分)
28、建设单位执行情况(节能设计变更、节能材料/产品见证取样、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现场/销售节能信息公示、两书一合同载明等)(6分)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5
| 29、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调查(分工明确、完成情况)(2分)
30、制定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组织实施情况。(2分)
31、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情况(1分)。
|
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
| 8
| 3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模化应用情况(5分):新建居住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达到50%及以上标得5分,达到40%的得3分,低于30%的不得分。
|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
| 7
| 33、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情况;(2分)
34、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情况;(2分)
35、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情况;(1分)
36、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情况;(1分)
37、建立能耗监测平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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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推进情况(10分)
| 10
| 38、组织开展各类示范项目申报,有省级以上示范项目(2分)
39、国家、省级示范项目的组织监管情况(1.5分)
40、按期完成示范项目(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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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体制改革☆
|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寒冷地区)
| 6
| 41、推进用热量按计量收费;(2分)
42、新建建筑安设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2分);
43、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到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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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6分(☆寒冷地区:徐州、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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