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组每年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工作职能,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主管领导、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工作责任到个人,工作任务到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季度形势分析会、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办单位:厅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五、推进纠风工作机制建设
27、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以开展群众满意的窗口和行业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及时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挥纠风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28、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健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法规,规范拆迁管理和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9、建立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
30、防止村镇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执行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规定,防止大拆大建,违反农民意愿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31、认真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进一步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服务考核体系,规范服务标准和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32、深入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防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房源分配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33、深入推动园林景区廉洁建设。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景区活动,深入推动“园博会”廉洁办会。(责任单位:风景园林处)
34、认真做好信访群众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防止集访和群访事件发生,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