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执行厅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不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
1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办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实行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14、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完善竞争上岗、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选人失当,用人失察,带“病”提拔。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民主测评的作用。规范干部交流制度,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定期进行交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心等重点岗位人员与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交流制度。(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驻厅纪检组)
15、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把好廉政关;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组织进行内部审计及财务检查工作,每年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对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常州城建学校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驻厅监察室)
16、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信息中心、驻厅监察室)
17、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推进阳光政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四、推进预防腐败机制建设
18、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终组织开展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公开述职述廉,对照省纪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进行自查并做出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报告在内部办公网上公示,由全体人员进行监督评议。建立处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干部正常廉政谈话制度。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规定进行。(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