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廉政党课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厅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厅党组书记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党员厅领导每年为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两次以上;厅系统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为本支部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一次。(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6、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全年党员教育、公务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将党纪党风党性教育、理想信念和作风教育作为经常性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采取知识竞赛、歌咏比赛、书画展览、人生箴言征集、参观考察、书籍阅读、形势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渗透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7、坚持重要节假日警示教育制度。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前夕,厅党组专门下发文件对反腐倡廉提出具体要求,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采取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编发警示教育案例、召开廉政教育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8、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处室、进单位、进“窗口”、进社团”,营造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9、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手段,宣传厅机关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宣传勤廉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10、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节能、城市供水安全、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驻厅监察室)
11、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