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执法工作检查,切实履行层级指导职能
根据职能分工和部稽查执法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县稽查执法工作的层级指导监督,落实稽查执法责任。
12、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指导。研究推进市县稽查执法机构建设,组织检查各地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工作网络,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增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水平。
13、建立省市稽查执法例会制度。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所辖各县(市、区)本系统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定期上报会议信息。有关例会组织情况将作为“星级队伍”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14、配合做好第六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和公积金督察员派驻工作。完善省部联动层级监督机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和服务工作。会同厅相关处室研究我省城乡规划监察员和公积金督察员的遴选派驻方案。
15、筹备召开稽查执法会议。承办第四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情况,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治理商业贿赂成果
16、做好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统计案件信息,组织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17、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对基层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
18、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开展基层调研和专题交流活动,准确把握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趋势,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大对违法案件的监控力度。
六、增强队伍综合素质,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理”的方针,加强干部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19、加强党性廉政教育。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勤政廉洁氛围,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