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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建人〔2011〕573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行业顶尖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城乡规划、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促进城乡空间品质的提升,省政府决定开展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省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工作的顶尖人才,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江苏工作的本领域院士和国家级设计大师可直接认定,不占评选名额。

  二、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2.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规划、建筑)。

  3.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4.为工程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技术带头人,主持过三项以上大型或国家、省重点项目(含境外项目)的规划或设计,在江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项目,业内、社会认可度高、具有典型的示范效果,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5.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者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6.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不少于2部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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