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专利示范单位:
根据《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京知局【2006】106号)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为确保专利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北京市第一批(2007年)、第二批(2008年)、第三批(2010年)专利示范单位2010年度专利工作相关情况。
二、考核时间
自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
三、考核方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宜。考核以企业自查为主、区县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示范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专利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及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资格。
五、其他
要求各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前提交一份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纸件至我局产业促进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junney.zhu@gmail.com.
附件:
1、《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推进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草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