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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专利示范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京知局【2006】106号)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为确保专利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北京市第一批(2007年)、第二批(2008年)、第三批(2010年)专利示范单位2010年度专利工作相关情况。

  二、考核时间

  自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

  三、考核方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宜。考核以企业自查为主、区县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示范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专利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及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资格。

  五、其他

  要求各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前提交一份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纸件至我局产业促进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junney.zhu@gmail.com.

  附件:

  1、《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年度考核报告》(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推进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草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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