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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切实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免疫注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瘟群体集中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羊痘、羊四防、炭疽、猪瘟、狂犬病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乡镇免疫,免疫率达到95%以上,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重点工作
  1、不断强化免疫注射工作。要按照《张家川县2010年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同时,在生猪口蹄疫免疫上,一是9月份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苗对未进行二次强化免疫的生猪首先进行免疫;二是10月底开始对经过二次强化免疫的生猪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苗免疫。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上,要对所有的商品猪、种母猪、种公猪进行全面免疫,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确保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2、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管理。坚持把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工作作为今年秋季防疫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和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10〕08号)要求,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工作,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负责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指导养殖小区(场、户)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和免疫档案,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对疫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对规模养猪场(户)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加强对规模养殖小区(场、户)防疫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防疫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各乡镇、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调运管理和产地检疫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在调运畜禽前要详细调查了解当地动物疫病情况,必要时检测抗体,起运前要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向本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登记,在严格实行隔离观察21天确保健康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县畜牧部门要不断完善动物防疫监督和调运管理制度,加强动物流通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对从外地运入的畜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检疫消毒工作,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境。在畜禽出栏时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对出县境的种畜禽和其它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要切实发挥好马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做好运载畜禽及畜产品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工作,严防染疫动物传入。县工商、卫生、质检、商务、公安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加强对各类牲畜交易市场、餐饮食堂、冷库等场所运进的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私屠乱宰、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防控外源性疫病传播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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