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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见


  三、加强过程控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一)合理安排,分批做好汇缴申报工作

  按照省局、市局汇缴工作的统一布置,各单位应合理安排汇缴申报、汇缴审核进度,分批申报、序时审核。原则上尽可能在4月15日前完成核定征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工作,5月15日完成所有纳税人的年度申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推行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市局免费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初对外开通。

  (二)密切关注汇缴申报进度,确保汇缴准期申报率100%

  各单位要全面清查征管企业信息,定期分析CTAIS2.0中的未申报企业,及时掌握尚未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重点催报的纳税人,采取电话、短信、上门等有效措施督促及早申报。市局将继续实行汇缴申报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单位的汇缴申报进度,供各地参考。

  (三)做好税源报表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

  1、做好汇缴总结工作。汇缴申报期结束后,各单位高度重视汇缴数据分析工作,指定专人,全面剖析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特点,深入研究不同规模、行业及适用特定政策等纳税人群体的企业所得税遵从风险的分布、特点与动向,分析各类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的质效,排查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点、难点与薄弱点。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并于7月1日前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2、做好汇缴综合考评工作。重点风险事项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对2010年度汇缴工作的组织实施、辅导服务、风险项目审核、总结报告等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指标扫描与资料评审相结合,对所得税汇缴完成质量进行地区排名和综合评定,并纳入今年市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也应建立汇缴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企业所得税汇缴整体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有关纳税申报填报口径

  (一)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8行“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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