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应采用专业化评审或集体审议的方法,有评审或集体审议记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过程中,应把握从严要求原则,减少后续工作量;同时不得扩大审批范围,应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不得采取审批途径。
4、流程处理。审批岗位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目前暂时通过“ [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所得税抵扣类]-[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进行维护。审批结束后,通过文书管理-发放销号进行销号处理。
5、文书使用。文书一律使用“苏国税发〔2009〕123号”文件的附件,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
(三)明确操作路径,规范税收优惠审批备案
1、过渡期税收优惠
对以前年度已经审批享受过渡期优惠的企业,由企业向办税服务厅提交优惠备案资料,由办税服务厅所得税管理审批岗位在CTAIS2.0系统中维护。
维护路径:所得税文书处理岗-所得税抵扣类文书-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税收优惠。
2、减免税优惠备案
企业申报的优惠备案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对提交的备案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对附报材料的完整性、法定形式的符合性、章证齐全性、文书使用的规范性审核,对报送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并退回资料要求纳税人及时更正、补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要区分不同优惠类型,严格按照维护规则和路径及时在CTAIS2.0维护到位。同时,要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分优惠类别、项目进行整理归档。
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要求划分报批类税收优惠、备案类税收优惠,不得违规扩大税收优惠审批范围,不得超出总局、省局规定的范围设置享受优惠的前置条件。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CTAIS2.0维护途径: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模块。
(具体见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CTAIS2.0维护规则)
(四)加强对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利用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历史数据开展对汇缴申报数据审核,加强对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账征收企业财务报表完整性的审核,规范备案(审批)事项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的使用,做好基础管理综合调查以及管理台帐维护,按照统一规则正确维护跨地区经营企业信息,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与基础信息准确性。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基础管理综合调查以及管理台帐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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